訂定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及檢定機制
 







 

 

 

中原大學96學年度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

說明:

  1. 新生修完第一學期大一「英文」與「英語聽講」課程後,須參加至少一次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或語言中心認可之其他相當程度之考試。入學前已通過檢定者,鼓勵參加「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」,通過者頒發獎金。
  2. 未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者,大二或大三應以自學方式修讀「空中英語教室」課程兩學期,皆為必修零學分,並參加語言中心舉辦之「期中」與「期末」統一考試。
  3. 未通過前兩項者,至大四時須繳費修習語言中心所開授的英語文課程,全勤並及格者可申請退費。
  4. 此辦法不適用於應用外國語文學系學生。
  5. 未能符合以上規定者,由各學系自行決定可否畢業。
  6. 本案已經 93 年 11 月 4 日召開之本校第 806 次行政會議通過。
    將自 94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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